法治护航新生路,社区矫正促和谐
  • 发布时间:2025-05-08 16:54
  • 信息来源:孝南区司法局
  • 作者: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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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说过: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在司法文明的进程中,社区矫正如一座灯火长明的灯塔,为误入歧途的浪子照亮回归之路,又如一架坚固温暖的桥梁,连接着法律的威严与人性的温度。

一、法治红线不容触碰

作为基层司法工作者,我亲眼见证了社区矫正对象在法治的护航下洗心革面,从“曾经的迷途者”蜕变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者”。

社区矫正存在的目的是通过社区组织的社会化教育,帮助罪犯适应社会并回归社会,上个月刚入矫的张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缓刑一年,入矫时满脸不屑地说:“我这个事没多大,是个小事”,当我们工作人员告诉他,矫正期间的一些规则时,他还抱有侥幸的心理说:“我要出孝南区时,把定位手机丢家里,你们谁知道我出去了”,直到在庄严的入矫宣告仪式上,我们向他逐条宣读《社区矫正法》规定的义务——严管期间每个星期要到司法所报到一次,电子定位监管、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辖区……当市局警官告诉他,不要以为把手机丢家里,人跑出去了,我们会不知道,我们有很多方法知道你出去了没有,去了哪里?他才真正意识到,法治的红线不容触碰。

二、严格遵循矫正法定程序

为做好精细管理,我们建立了“一人一档”的精准管理体系,从报到登记到解除矫正的最后一天,每个环节都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曾有矫正对象以为只要是还没有宣告,就可以离开孝南区,趁周末休息的空档跑到武汉了,我们立即启动调查程序,依法给予训诫处分。这件事在矫正对象中引起震动:“原来法律真的‘长着眼睛’。”法治的威严不在于惩罚的严苛,而在于规则的明确与执行的公正。当矫正对象真正敬畏法律、认同规则,重塑人生的第一步才算站稳。

社区矫正的核心,是帮助矫正对象从“被动守法”走向“主动护法”。在每个月的集体教育活动上,我们不仅讲解《刑法》《交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底线法律”,更将《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劳动权益的内容融入教学。         每个月的社区公益活动中,矫正对象们穿上红马甲参与垃圾分类宣传、交通秩序引导,从“被帮助者”变为“服务者”。每每他们在参加活动时,总会有居民窃窃私语说:“看着他们做事都那么认真,哪里看的出来是罪犯”。当矫正对象用劳动赢得了尊重,当社会用包容接纳他们,法治的终极目标促进社会和谐,便水到渠成。

三、法治与人情的双向奔赴

站在司法所的角度,看着矫正对象们定期报到时越来越从容的脚步,深刻理解到:社区矫正不是简单的“监管与被监管”,它既通过法律的刚性约束防止重新犯罪,又以制度的柔性设计帮助浪子回头,既维护着社会秩序的稳定,又修复着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这条“新生路”上,每一个脚印都印记着法治的力量,每一次蜕变都凝聚着社会的温度。

新时代的社区矫正工作,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生动注脚。当我们用法律的阳光照亮迷途者的心灵,用制度的关怀助力他们重建人生,收获的不仅是个体的新生,更是整个社会的和谐共生。愿法治的护航永不缺席,让每一个曾在黑暗中徘徊的灵魂,都能在社区矫正的温暖怀抱中,踏上通向光明的新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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