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
办理部门 |
孝感市司法局 |
承办科室 |
法律援助中心 |
法定期限 |
7个工作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查证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712—2857010 |
监督投诉电话 |
0712—2280787 |
受理地点 |
孝感市政务服务中心司法窗口 | ||
服务对象 |
经济困难公民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 | ||
申报材料 |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或经济状况证明;即家庭总人口和总收入及相关资产情况);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书面记录; 4、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只需提交身份证和农民工身份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代申请人应提交有监护权资格的证明。 | ||
办理流程 |
1、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法援中心审核资料,决定是否给予援助—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结案—案卷归档 2、法院指定—送交指定辩护通知书—法援中心审核资料,决定是否给予援助—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结案—案卷归档 | ||
设定依据 |
《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5号) 《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2011年8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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